囚鸟 作者:白露为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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琛,示意他赶快去追。路西绽走到离酒店足够远的地方,蹲在地上,紧紧攥着方才遇到乔倚夏时她悄悄塞到自己手心里的纸条。
——我爱你,别等我。
不是我爱你,等我。而是我爱你,别等我了。
“姐。”孟流琛举着伞,让它遮在路西绽的头顶,大雨淋在他的身上,那种刺骨的寒冷却不及此刻他对路西绽的心疼。
“我今天很难过,不是因为她跟别人结婚了。而是我突然觉得,她大概永远也不会好起来了。这种心疼,对我来说,比死亡更甚。”路西绽抱着双腿,在寒风中瑟瑟发着抖,“在我们还没有分开之前,在她还没有恢复记忆之前,我点头,答应了她要我放了她,让她自杀的请求,不,应该说是哀求。很惊讶是不是。那是我这一生中所做过,最艰难的决定。因为我觉得,如果那么坚强的乔倚夏,在十分清醒的状态下说出她不想活了。那她一定痛苦道了崩溃的程度,我不想她忍受那种无谓的痛苦。”
“其实,这种精神上的痛苦超越了一切肉体上的疼痛。癌症病人尚且有被治愈的可能,可是,对于我跟倚夏来说,当我按下按钮的那一刻,当刀子刺进倚辉心脏的那一刻。往后的日子,无论我们多想时间倒转,都是不可能再弥补的了。他们消失在了我们的生命里,化成了天上的星星,也凝结成了我们心头上的一道刀疤。”
“而我们,都是被囚禁的鸟。”
孟流琛深邃的眼眸直直地望着她,全然没有注意到,方才还在他的脸上肆意侵袭的冰雨此刻已经荡然无存。因为在他的头顶,多了一把伞。
那是个子矮矮的蓝雪梧,拼命地踮着脚尖,举高手臂在帮他撑伞的模样。
他们都是最聪明的人,也都是最愚蠢的人。
他们都在爱着,也都在被爱着。
☆、最终章:爱是永恒
人生短暂,最多不过百年,凡人来世间走一遭,哭过笑过,悲过喜过,爱一场,恨一场,都将在生命走到句点的那一刻灰飞烟灭,融入风里,飘到海里。十年说长不长,短到只占了生命长度的十分之一,说短不短,长到又过去了生命长度的十分之一。
十年后的立冬,跟十年前一样,下起了倾盆大雨,蓝雪梧把女儿放下,关上窗子,摸了摸她的小脑袋。十年了,她的女儿已经四岁了。跟明哲的认识是在一场饭局上,他是一名外科医生,不英俊但才华横溢,深得父母的喜欢。在后来的相处中,她发现明哲是一个外冷内热的男人,他不善于表达,不会说一些甜言蜜语,但是会全心全意地对她好,结了婚以后,明哲从来不让她做家务,做饭,她每天只是像一个公主一样,吃饭,玩乐,什么都不用操心。
若问她爱不爱他,应该是爱的吧。两个人一起生活了八年,哪怕是铁石心肠的人也不会毫不动情。更何况明哲是那么完美的一个爱人。结婚以后,蓝雪梧养成了写日记的习惯,更是养成了在每天的日记里,都会提起那个人的习惯。比方说,今天见到流琛哥哥了,他穿着一身黑西服,很好看。比方说,好久没有见到流琛哥哥了,不知道他过的好不好。
曾经有过刻骨铭心的爱恋,她忘不掉他。
一直到生了女儿之后,那段时间她身体很不好,每夜每夜的发烧,出虚汗,脾气也变得很暴躁。明哲请了长假,每天守在她的床边悉心照顾她,她甚至不知道他连续多少天没有合眼。打那之后,日记里固定出现的人不再是孟流琛,他变成了明哲。
每个人年少的时候都遇到过以为会是此生挚爱的人,那种纯澈的感情有时候并不长久,它也许炽烈,也许充满让人想要不顾一切的热情,但是平静过后,才能真正意识到,真正值得自己携手一生的人是谁。
她想,她命定的那个人,大抵就是明哲了。
女儿坐在旁边的羊毛地毯上玩乐高,她手里握着遥控器,看着电视上那张英俊依旧,深邃依旧的熟悉的脸庞,嘴角扬起一抹浅浅的微笑。
“今天能够请到路氏集团的董事长,孟流琛,孟董来我们节目作客,丽莎我突然觉得我们整个演播厅瞬间提升了好几个档次啊。”
女人冲身旁的男主持人点点头:“没错,我看现场的观众也很热情啊,那下面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我们最英俊也最年轻有为的企业家孟流琛孟董!”
十年,他再也不是以前那个莽撞的毛头小子了,真好。
“其实能有今天的成就,我要感谢的人有很多。我曾经也有过迷茫和自暴自弃的时候,那个时候觉得自己可能要就这样碌碌无为的过一辈子了。不过后来我遇见一个女孩儿,她对我说过这样一句话,她说,流琛哥哥,放心向前冲,你一定能行。”
“丽莎,是我听错了吗?我们孟董是要当着全国观众的面儿深情告白吗?看来节目播出后不少女孩要‘失恋’了呢……”
孟流琛笑着摇摇头:“她是我生命中的贵人,一个比妹妹还要亲的亲人。除了她之外,我最要感谢的人,是我的姐姐……”
蓝雪梧揉了揉眼睛,把电视关上。
——流琛哥哥,恭喜你,做到了你想做的事情。未来的日子,希望你一定要,比我更幸福。
富丽堂皇的别墅里,男人轻轻拥抱住眼前的女人,伸手揉了揉她的头发:“本来有一肚子的话要说的,可是突然什么也说不出口了。”
女人回抱住他:“沈珩,我们都解脱了,不是吗?”
沈珩轻轻一笑,更紧的抱住她:“是啊,你我夫妻一场,仔细想一想,上一次拥抱,已经是十年前了。”他松开她,凝望着她的双眼,“十年来,辛苦你了。或者说,辛苦我们两个了。”
“十年……”
“老实说,我一直想不通,你当初为什么不把我们形婚的事告诉路教授。”沈珩喜欢的从来都不是乔倚夏,他之所以愿意跟乔倚夏结婚,也是形势所迫,他有着自己的亲密|爱人,是一个高大英俊的加拿大男人,但是他知道,以他的家庭背景,父亲是决不会允许这种事情发生的。既然,他注定要结婚,那么不如选一个不爱自己的人。
十年的蹉跎并没有在乔倚夏的脸上留下任何岁月的痕迹,她依然俏丽若三春之桃,清素若九秋之菊:“不告诉她,是因为不想她等我。”
真正爱一个人,是不会对她说我爱你,你要等我这种话的。真正爱一个人,哪里忍心让她独自度过漫长的时光,只为了自己归来的那一刻。
沈珩了然地点点头:“可就算你不说,这么多年了,她还是一直在等你。不过好在一切都雨过天晴了,好在一切都还不算晚,错过十年,总比错过一辈子要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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