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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开熙九年(特鸣谢书友三六九白 的月票!)
    第115章 开熙九年(特鸣谢书友三六九白 的月票!)
    柴宗训因平定蜀国的功绩,对于平素有功于国的文臣,也大加封赏。
    策封了宰相李涛、次相王著二人为侯,食邑三千户。
    谭宏帙、张昭等尚书、侍郎计八人为伯,十余人为子,三十余人为男爵,食邑在百户至千户之间。
    开熙五年底,龙骧军第二兵团凯旋回京不久,大周皇帝柴宗训见第三兵团亦已在韩徽等将领严训一年时间下,战力已具备,且已到五年之期,乃对龙骧军、龙骧卫两军万户以上的军官及监军太监,进行“戍守制”轮调职位。
    韩徽官职不做调动,仍为龙骧军指挥使,然而只主管军队日常、后勤和新军训练事项,不统具体军队。
    柴宗训将第一兵团大都督呼延瓒调任第二兵团大都督,折御勋调任第一兵团大都督,第三兵团大都督则擢此次攻灭蜀国时立功颇大、封子爵的管冒担任。
    至开熙六年五月时,龙骧军、龙骧卫两军轮调完成。
    蜀地四十八州归于大周治下后,官府大力兴建水利促民开垦、推行促商措施,极大的激发了蜀地百姓的生产积极性,使蜀地迎来了历史上难得的“黄金发展期”:
    全境开垦的田亩,由二百余万亩,四年间飚升近八倍至一千五百余万亩;
    商业亦蓬勃发展起来,蜀地的茶叶、井盐、织布业等行业大为兴盛,全蜀地四十八个州,官府的税收也从刚平定时的年五十余万两,暴增十二倍多,达到了年六百余万两。
    而大周全国的户籍人口,加上蜀地四十八州,也已增长至二千六百余万人。
    国库税入也在去年开熙八年,突破了一亿两,目下国库累积盈余五千二百万两。
    全国工商业人口达到了一百七十余万人,“十五人中,一人经商”。
    开熙九年(968年)七月四日未时,大周皇帝柴宗训年已十六岁,身高已近六尺(唐代及五代十国,一尺的长度为30.3厘米),长年习武下来,体格雄健。
    柴宗训在皇极殿看罢宰相李涛和次相王著呈交的半年来国库收入卷册后,心中满意。
    李涛道:
    “启禀陛下,以臣观之,目下我大周除蜀地及边境州府,尚有不少可开垦田亩的余量外,中原各州的荒田基本已尽开垦。
    过半商业较兴盛的州府,如今百姓们生活已小康有余。”
    柴宗训点了点头,想到两汉及前世时空的大明,因土地兼并、贫富两极分化太烈而亡,道:
    “孔子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
    两汉因豪门贵族侵占大量土地,百姓流离失所,贫无立锥之地,两汉乃亡。
    如今我大周百姓因前些年人少地多,所垦荒田皆为己田,加上朕大兴水利,因而百姓皆温饱有余。
    然而未来仍恐会出现土地长期买卖下来的贫富两极分化情况出现。
    朕有鉴于此,希望能寻找到良策,切实防止土地兼并及贫富分化太烈。
    二位爱卿乃朕大周社稷之臣,对于此事,可有何良策?”
    李涛和王著二人思考了良久。王著缓缓道:
    “陛下,臣喜好饮酒,酒瘾犯起来时,那可真是难以自制。
    臣曾见过不少嗜酒如命之人为了喝酒,将家业败完,田地、屋宅甚至是妻女都一一卖出。
    可见人秉性分优劣,且皆有弱点,易受诱惑。
    陛下推行的“义仓”善政,虽可在灾年大为救济百姓,助其渡过困厄,然而臣以为若不彻底废除田地买卖制度,则贫富分化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柴宗训迟疑道:
    “若废除田地买卖制度,一则亦是违背人性,二则令阶层固化,三则不利经济发展。
    昔王莽行公田制,触动各地地主及依附于他们的雇农利益,以致天下大乱。”
    李涛沉吟半晌,道:
    “陛下所言极是。
    自陛下整顿吏治,创立“乡贤制”,修缮《大周刑统》以来,我大周吏治廉明,依法治国,凭借权势霸占他人田地之事已几乎不可能发生。
    臣以为百姓若非遇到大的难处,断不会卖出家族赖以为生的田地。
    如王太傅所说的嗜酒如命等溺于外物之人,毕竟是极少数。许多百姓或是遇见大灾年,或是家人急缺救命钱等等迫切之事,但又承受不起民间豪门大户地主们放贷之高额利息,这才会不得已卖出自家田地。
    若是朝廷能在百姓急需钱财时,施以援手,而利息又适中,让百姓可以承担得起,借朝廷之钱以渡过难关,则可大为减少百姓卖出田地的可能。”
    柴宗训灵光一闪间,想到了前世时空的“银行”来。虽然前世银行“贷富不贷贫”,借款条件极为苛刻,隐藏利息也高,然而银行作为一种制度,在现在这个时代,便如自己所创制的神臂弓一般,跨时代的领先。
    中华自古以来,并无官方设立的类似于“银行”的机构,只最被疑为是“穿越者”的王莽,有过设立朝廷钱庄的类似银行的举措,向百姓提供贷款,年息为十分之一。
    后来随着王莽“新”政权的短命终结,他的许多超前的施政都湮没在历史长河中。
    而民间放贷自商周时即有,到唐朝、五代时,放贷者一般都是大富大贵之人,他们一般要么是朝廷权贵,要么就是商人地主,有时候也会形成身份上的交叉,借贷的人也只能是普通的百姓,面对突发事件,在无奈之下也只能借贷救急。
    唐朝时,自一开始建立就设置了一项制度叫公廨钱,意思就是“官署的钱”,由官府出本钱,向民间放贷。
    朝廷的三省六部都设有“捉钱令史”,每个衙门9人,“捉钱”之名倒也贴切,负责捉钱嘛。
    衙门拨给每位“捉钱令史”40-50贯铜钱,每月上缴4200文利息,相当于每月10%左右的利息,一年即可本钱翻倍。
    “捉钱令史”一般由商人担任,如果能够胜任便可成为正式的朝廷命官,免除赋税和徭役。因此,商人对“捉钱令史”一职非常积极。
    堪称朝廷公然向民间放高利贷。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