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于确认,李逸这小子确实有什么把柄被人捏住了,之前我认为是纪蓝,而当沈棠之出现,答案正确率就是百分百了。
李逸帮我点上火,我深吸了一口,然后道:“没记错的话,你表姐不抽烟,我劝你在债主面前还是收敛点。”
李逸正在打火的手停下了下来,在沈棠之的注视之下,讪笑着摘下了叼在嘴里的烟。
而我也不过装个样子,不等沈棠之瞪过来,自己将烟在烟灰缸里掐灭了。
“我有点好奇,你落了什么把柄在你表姐手里?”我问李逸。
李逸又看了沈棠之一眼,后者朝我笑道:“也没什么,就是借了他点钱。”
“多少钱?”
李逸有些窘迫:“一百、一百万。”
我眉毛一跳,望向沈棠之:“你浑身既不穿金也不戴银的,居然还是一个富婆?隐藏得可以的,完全看不出来。话说,一百万说借就借,你就不怕肉包子打狗一去无回?”
对于我的调侃,沈棠之一笑置之。
李逸则在一边委屈道:“吉哥你这说的,我李逸是那种人吗?”
“说起来,你小子不是去送纪蓝了吗?我还指望你给我弄点什么线索呢。”
李逸苦着脸道:“人家只肯让我送到公交站,然后自己打车走了。”
“朽木不可雕也……你小子的品味始终脱离不了大金链子和花衬衣,这几手也就对付对付街上的小太妹,正经女人不吃你这套啊,拜托你多看点言情剧好不好?”打发李逸到一边休息,我双手十指交握,架到桌面上,对沈棠之道,“话说回来,既然沈科长既豪爽又多金,那就好办了,您说,这案子,我该收您多少费用?”
“想狮子大开口啊,别做梦了。”沈棠之将双手抱在胸前,脸上似笑非笑,“这样,视案件复杂程度,我给你5到10万,另外,你要是在事后将破案记录好好写成案件宗卷交给我,我额外再加3万块。”
我顿时想起之前在《罪恶连锁》那个案子里被逼着写宗卷给她看:“怎么,你还看上瘾了?”
沈棠之扬扬眉毛,只对我发出一串语气助词:“嗯哼。”
现实的情况是,我兜里的钱在一个月前就快见底了,因为我已经好几个月没业务了,靠杂货店那点进账可禁不住我一贯的大手大脚,简直是过了一个多月喝西北风的日子。
所以,我要求先预支一笔钱,两万。
沈棠之问清我快要揭不开锅的实情后,忍着笑同意了。
那就没什么好犹豫的,我果断为五斗米折下了腰,喝西北风的日子难捱啊!
好歹也不是施舍,咱也是要付出自己的劳动是不?
真金白银入账,我的工作热情顿时高涨。
我让李逸和沈棠之两人稍坐,自己又开始研究起了办公桌上那三大袋子案件宗卷——老刀这家伙不在,我又不可能在没有突破性进展的前提下冒然去找程城帮忙,正好沈棠之这个警务局的内部人员在场,我自然也要善于利用。
警方将这三起死亡时间定性为自杀,主要是因为一系列的现场调查、包括之后的尸检,都无法直接证明他杀。
在任何一个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四个要素:
一,凶手。
二,动机。
三,手法。
四,证据。
四大要素缺少任意一个或者更多,对于罪犯的定罪便将是巨大的挑战,在法庭上,辩方律师是不可能放过任何为自己的代理人脱罪的机会的。
而这四大要素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像一张蛛网一样相互粘连纠结在一起的。
所谓存在即合理,在刑侦案件领域,可以解释为:每一个事件的发生,都有导致其发生的原因存在。
一个人(哪怕是精神病),都不可能无缘无故地去杀人(或者自杀)。
简单来说,一个人要杀掉另一个人(或者自杀),他必须先产生杀人的想法,紧随之后的是构思具体的杀人手法,最后才是真正实施计划,而在这整个过程中,便会或多或少遗留下一些证据,这些证据,是支持侦破推理正确性的必需条件。
这里额外提一句,由于意外致死是不需要存在杀人动机的,所以很多罪犯都会将杀人现场伪装成意外致死的状况,藉以脱罪或混淆视线。
具体到我,我可不是什么警察或者一般意义上的侦探,破案四大要素对我这个灵探而言,其实并非是铁律,我所经历的很多奇异事件中,完全打破这个定律的事件,并不在少数,但我每次在探寻真相的过程中,破案四大要素也是助益良多,它同样是我手中极为重要的工具。
故而,眼前这个案件,我也同样先用破案四大要素去支离和分析谜题。
首先,我绝不认同官方鉴定的自杀说法,我坚信凶手另有其人,只是他还隐藏在幕后,尚未露出尾巴。
其次,动机方面,我暂且认为是那个硬盘,尽管这是一个只存在于纪蓝描述中的硬盘,除了纪蓝之外,谁也无法确认它是否真实存在——但这个硬盘在我的推理中,就代表着整个事件的动机。
再者,目前三个死者的诡异死法,尚未拥有合理解释。但换而言之,如果我们能破解杀人手法,或许便将揭开蒙在真相之上的面纱。
最后,是证据。这是最让我头疼的一点,我那些关于“凶手”、“动机”、“手法”的设想,还完全得不到任何证据的支持。
没一会儿,宗卷文件便铺满了我的办公桌面,以至于沈棠之不得不端着她的茶杯,和李逸一起转移到了房间东北面,那里有一套组合沙发和茶几。
在我陷入痛苦思索的时候,这两个家伙在那边开启了茶话会模式,我的强烈抗议,在沈棠之的淫威下无功而返——人家现在可是我的委托人和金主,数次之后,我也只能接受了残酷的现实。
苦思良久之后,我首先想到了一个切入点:现场的指纹。
这些自杀者全部都是长年独居,所幸警方还是在他们的房子里采集到了一些非本人的脚印和指纹,但是,这些人虽然是独居者,但也都有工作,况且人都是社会性动物,怎么可能没有一点社交活动?
而根据附近住户的口供,案发时间内并没有人目击到可疑的陌生人出现在附近,警方在现场采集到的脚印和指纹也基本都是这些邻居的。
少数身份不明的指纹,被输入了警方指纹库进行搜索,但并无结果,也就确认了这些指纹并非有案底的惯犯所有。
另外,警方也对从各个自杀现场采集到的无主指纹进行了配对,可仍然没有找到任何一个指纹曾经在两个案子中出现。
我从文件堆中抬起头来,问沈棠之:“你去过现场吗?有没有特别干净的地方?”
沈棠之是法医,她自然明白我的意思:“我还没有去过现场。不过,根据现场勘察记录,并没有发现刻意破坏现场痕迹的现象,包括门把手、房间内各种柜门把手、桌面、杯子等容易留下指纹的地方,全部都很正常,并没有被人抹去指纹。另外,我再强调一遍,所有的尸体,都没有移动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