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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马鲍帼的实力
    “那么,假设动手的是一位女性——在场各位女同胞里面应该没有那种学过格斗技的人吧?这种情况下,你们单个对上菲菲大概率可以占优势,但不太可能迅速打得她没有还手能力。”
    “也就是说,只要菲菲可以有机会还手,现场就一定会有不少玻璃杯或小瓷瓶碎裂。不论是在凶手冲过来的过程中将它们当做投掷武器扔出,或是厮斗时将他们当做武器挥砸,甚至哪怕仅仅只是在搏斗过程中无意间将它们弄掉在地上,都会导致碎裂。”
    “毕竟房间的地板不是木板,而是高硬度的瓷砖。”
    “然而,实际情况是,现场只在门口附近有碎裂的少量瓷片…这意味着,凶手速度极快,快到菲菲只来得及扔一个物件就已经被近身,她在随后的搏斗过程中更是无法反抗。也正是因为难以反抗,所以那些易碎品才不会在过程中被无意识地弄掉、弄碎。”
    说着,马鲍帼在桌上戳灭了只剩小半截的烟头:“基于这个前提,现场看起来就不应该那么混乱,因为混乱的现场等同于激烈的搏杀。”
    “那么,我有理由认为是凶手在杀人后故意伪造了这么一番现场,目的就是为了错误引导我们,让我们以为凶手是女性的概率偏高。”
    闻言,大家彼此看了看,泽莲斯基瓮声瓮气地问到:“那为什么凶手不干脆用手边的玻璃杯当做武器攻击菲菲呢?而且事后他也可以将它们弄到地上砸碎啊。”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吧。”
    白雾说道:“在这个游戏中,人类可以受伤,但感染母体伤不起。如果他用易碎品攻击菲菲,易碎品砸碎成碎片后,他自己也很容易被割伤;同理,假如他将易碎品砸在地上,地板颜色偏浅且光滑,一些小玻璃碎渣很难发现。”
    “杀人过程中,母体必然是光着脚的。那么,他后续撤离、清扫现场的时候,铁定会被碎片割伤。”
    “那……”
    “当然,还有一种做法,就是先将东西拿出去,在门口穿好鞋子衣服,接着将易碎品扔回房间,这样就能避免伤到自己。”
    没等泽莲斯基说完,白雾便开口打断:“但这样一来有个问题,那就是碎片很容易大量溅向房间内部。就好比你从你所站的方向往远处泼水,水流的扩散方向必然是你发力的方向。”
    “所以,如果凶手这样做,反倒是欲盖弥彰,一旦被人发现碎片分布的问题,很容易就能推出他的小设计。与其费力不讨好,倒不如什么都不做,这样最起码不会犯错,也能节省时间。”
    ——基本正确。
    林朔有些无奈,一个马鲍帼还不够,外加一个白雾,这次对手的阵营还真是强悍,说实话压力不小。
    “好吧,我承认你们说的有道理,”1号黄夹克男阿强挠了挠头:“但我还是想回到先前提到过的问题:如果凶手是一位力量明显强于菲菲的男性,为什么不用窒息的方式致其死亡呢?”
    “他不一定非要用手把人掐死,也可以选择别的办法啊?比如手腕锁喉,或者干脆用毛巾之类的东西作为辅助,这些不论男女都能做到吧?这样一来就能避免沾血了。”
    啪。
    马鲍帼又点燃了第二根香烟。
    “你说得对,”
    他猛抽一口气,舒爽得靠在柔软的椅背上。
    “既然如此,我假设你的观点成立——你更偏向于凶手是女性,对吗?”
    “…嗯。”
    阿强点头,他不知道马鲍帼心里在想什么。
    “如果你的猜测成立,凶手无法对菲菲形成绝对的力量碾压,那么现场就容易出现搏斗。但凶手手里有刀。试问,如果你是凶手,要想尽快结束战斗,你会选择捅哪个位置?”
    问题虽然是针对阿强,但同时也是对在场所有人提出,大部分人心中都给出了答案——脖子。
    尽管脖子上有关键血管,但当时是床上,捅入后可以迅速用被子盖住尽可能避免被血喷射,这是最快结束战斗的方式。
    因此,这也正是阿强的回答。
    战斗结束得越快,在现场留下肉眼可见的生物信息的概率相对也就越小。
    然而,实际上,刀子捅入的位置是肺部。这虽然也是致命伤,但不会导致玩家立刻死亡。
    在肾上腺素的作用下,菲菲在死前还可以挣扎一番。而要想按住她的挣扎,女性力量未必够,需要是男性才行。
    这些话,马鲍帼没有明说,但聪明人都能考虑到这一层。
    “在此,我要提出我的另一个猜测:凶手是黑发。”
    “当然,我说了,这只是一个猜测。现场没有监控,我无法保证它一定就是正确答案。不过,你们可以听听看,如果觉得有道理,可以将其纳入考虑。”
    马鲍帼呵呵笑着说道。
    黑发?
    众人一愣,旋即彼此看了看。
    在场15位玩家中,非黑发玩家分别是:1号阿强,暗红发;2号碧连天,深蓝发;15号白雾,灰白发;16号霍萝莉,黄发。
    “如果凶手是异色头发,一旦出现一定强度的搏斗,拖延太长时间就容易在现场留下毛发,这对凶手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他必须要花费大量时间在现场查看自己是否留下了毛发,且即便如此也未必能全部找到。”
    “假如我是异色发的感染母体,我冲进房间后会迅速找机会狠狠给她来几刀,以求尽快将人弄死,虽然这样可能导致我身上染血不少,但起码我可以洗澡洗掉痕迹,这是可控的,而掉落毛发这种事是不可控的。”
    林朔同样静静听着马鲍帼的分析。
    不能说是正确,因为他本人是正常黑发,所以当时并未考虑到这些。他当时之所以没有立刻弄死菲菲,主要是想检验一下自己的特殊能力、拿她喂招。
    但也不能说是错误,因为这个推理从逻辑上来说其实是能够说通的,尽管不严谨,可单纯作为「猜测」来说,足够了。
    这家伙…确实很有实力。
    话说至此,马鲍帼故意等待了半分钟,直到没有人对此提出反对意见,这才笑呵呵地继续。
    “那么,既然大家能够认可我这番推理,那么以这个逻辑根本点出发,实则也可以推出「凶手是男性的概率更大」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