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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闾的沿革
    荀子决定效法“孙武练兵”,让李斯去管理女闾!
    春秋时代有个军事家名叫孙武,有一天去见吴王阖闾,吴王问他能不能训练女兵,孙武说:“可以。”于是吴王便拨了一百多位宫女给他。孙武把宫女编成两队,用吴王最宠爱的两个妃子为队长,然后把一些军事的基本动作教给她们,并告诫她们还要遵守军令,不可违背。不料孙武开始发令时,宫女们觉得好玩,都一个个笑了起来。孙武以为自己话没说清楚,便重复一遍,等第二次再发令,宫女们还是只顾嘻笑。这次孙武生气了,便下令把队长拖去斩首,理由是队长领导无方。吴王听说要斩他的爱妃,急忙向他求情,但是孙武说:“君王既然已经把她们交给我来训练,我就必须依照军队的规定来管理她们,任何人违犯了军令都该接受处分,这是没有例外的。”结果还是把队长给杀了。宫女们见他说到做到,都吓得脸色发白。第三次发令,没有一个人敢再开玩笑了。
    吴王见孙武居然能训练好女兵,就放心把军队交给他训练和指挥。
    女闾是什么?就是古代的官营妓院。
    春秋时齐桓公的大臣管仲,曾设“女闾七百”。“闾”是巷口的门,“女闾七百”就是说这条街上住着700家(户)妓女,用当今的话说有700的妓馆门面。《战国策?东周策》提到“齐桓公宫女中女市七,女闾七百,国人非之。”
    齐桓公之所以设立妓院是为了增加国家收入。
    “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教坊花粉钱之治也。”二是为了缓和减少社会矛盾。三是优待游士、网罗人才,当时诸国争雄竞争激烈,齐桓公为了能称霸天下,通过以美女来招引人才。四是供齐桓公淫乐,齐桓公是一个好色之徒,这在很多文献中均有所记载:“好内,多内宠、如夫人者六人”,但他仍嫌不够,喜欢寻求刺激。
    齐桓公和管仲首创市妓和妓院,对后世中国妓业的发展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在他的带动下,春秋时期各国争相效仿。位于南边的越国,是效仿最先的国家之一,《吴越春秋》载:“越王勾践曾经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越绝书》也载:“独妇山者,勾践将伐吴、徒寡妇置山上,以为死士,未得专一也。”这就是说,越王勾践将要攻打吴国,为了“鼓舞士气”而“劳军”,将失去家庭的孤寡女子和有过**劣迹的女子都集中在一个山上,用以慰问军士及一些单身远离乡土的男子。到了战国时代,城市进一步兴起,许多诸侯国的都邑都设有妓院,名曰“军市”,主要是慰问军队,但谁都可以去。
    中国古代的妓女,她们就像市场上供交易和收藏的物品,可以随意地买卖和随意地被虐杀,这是男权至上社会里妇人的悲哀。在这些类似商品的妇女中,由于她们的出身不同、素质不同、服务对象也不同,因而她们在古代中国的娼妓业中分成不同的种类,大致上可分为以下几种:
    宫妓是指被蓄养于深宫,为帝王提供性服务的女子,她们往往数以万计,包括一些没有什么名份的宫女与大批歌舞伎。她们由宫廷供给衣食,生活条件很优裕,也都有向皇帝献身的可能性,但由于宫中美女如云,能得到皇上“恩宠”的机会是很少的。她们最大的痛苦是幽闭深宫,缺乏人身自由,而且青春虚度,ing欲和爱情得不到满足。
    官妓与宫妓都属于国家、政府所有,但区别于服务对象不同,宫妓只为皇帝及其家属服务,而官妓则为各级官吏所占有。对于官妓,官员们可以共享,可以做人情,或命官妓招待某个过境官员以侍寝,或给某个朋友狎玩。这是官妓的义务,她们只能随人支配,不得拒绝,也不得收费。不过狎玩她们的官员有时送她们一些财物,类似现在的小费。有的出类拔萃的官妓,往往被高级的官员所独占,有些官员还会因争夺某个名妓而争风吃醋。
    营妓营妓类似官妓,但她们是对兵将提供性服务的,她们的身体属于兵将们“公有”,兵将们可以任意召唤,但其中的佼佼者在一定时期内也可能被将帅所独占,成为变相的姬妾。
    家妓家妓属于官宦、豪富的家庭,只为主人及其家属服务,属于私人所有,而不像官妓、营妓是“公有”的。家妓最早见于史籍记载的是公元前56年晋悼公赐给魏绛的8名女乐。西汉、东汉、三国时期,贵族、官僚蓄养家妓已蔚然成风。家妓是关锁在家庭这个笼子里供主人玩弄的**隶。她们不是人,只是工具。历史上曾记载有些官僚、贵族在冬天手冷,不近火,却把手伸进家妓的怀中取暖,称之为“肉暖炉”;在冬天时让一群家妓围着他,叫“肉屏风”;吃饭时不用桌子,而叫家妓手捧菜肴,站在周围,叫“肉台盘”;吐痰不用痰盂,而让家妓用口来承盛,美其名曰“香痰盂”。甚至还有的把家妓出售、赠人、换马兑物等,而任意虐待与杀害家妓的事就更多了。
    私妓所谓“私妓”,一是指相对于官妓而言,由私人自发经营的妓馆;二是指在城市妓院出卖肉体的妇女,她们不是属于少数官僚、贵族、地主所有,不是对某一特殊阶层提供性服务,而是面对社会上所有男子,主要不是以歌舞技艺来博取男子的欢心,而只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种娼妓。
    歌舞伎要经过较严格的艺术训练,掌握歌舞技艺,为主人提供声色服务,当然,有时也要提供性服务。在中国古代,歌舞伎代表了当时歌舞艺术的最高水平,这是妓女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有歌舞伎了。如“昔者桀之时,女乐三万人,晨噪于端门,乐闻于三野”;在春秋战国时,楚庄王“淫于声色,左手拥秦姬,右手抱越女”;齐景公当政时是“左为倡,右为优”;魏王饮宴时有“楚姬舞于前,吴姝歌于后,越女鼓瑟于左,秦娥泛筝于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就把从六国掠来的宫人女乐据为己有,共达“数巨万人,钟鼓之乐、流漫无穷”。到了汉朝,也是同样,“五侯群弟,争为奢侈……后庭姬妾,各数十人,僮奴以千百数,罗钟磐,舞郑女、作倡优、狗马驰逐”。到了隋朝,隋炀帝设立教坊乐舞制度,“增益乐人至三万余”,唐朝时,唐玄宗设立了“梨园”这一乐舞机构,到了五代十国,后蜀、南唐等,这在历史上都是很扬名了的,这些皇宫里的达官贵人,终日和妃嫔宫妓以及歌舞伎寻欢作乐,甚至在国破家亡时,还沉浸在酣歌醉舞之中,乐不思蜀。
    荀况要让李斯去管理的女闾,却与众不同,它是专为商贾服务的。
    原来,兰陵物产丰饶,交通便利,商贾云集,境内形成了古代先秦时期,一片规模很大的商品交易市场。“商人重色轻别离”,虽然很多女人会说:“男人没有一个好东西!那些与风流韵事无缘的男人,未必心里不想,只是因为缺乏条件而已。”,但人有七情六欲,饮食男女,人之大欲也,此为圣王所不能禁。何况长期远行,寂寞无依的商贾?
    古代家有妻妾,如今一些人内有合法妻子,外有情人、小三,还要去嫖就很不对了。
    “嫖”,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玩弄娼妓的堕落行为。“嫖”为形声字,部首“女”为形,“票”为声旁。这个字偏旁为“票”,在今天大多数人会理解为“钞票”的“票”,将“女”人和钞“票”放在一起,即为“嫖”。其实古代的“嫖”不是这么写的,它是闝,意即败坏门风、败家失德的意思。
    所以,荀子对境内这个女闾十分不重视甚至歧视。几次向上头打报告,想关了它,可是上峰总也不批,也不好去催问,只好随它去了。
    自古至今,这门皮肉生意,除了扫黄打非,就没有赔钱的,可荀况竟然让它赔了,还滋生出不少事端,甚至出现了不少棘手的杀人、自杀命案。
    总之,考验李斯的时候到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