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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票撩完就跑怎么破 作者: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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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的视线被清瘦却挺拔的背影牢牢挡住,没有了难闻的酒气,鼻尖传来的,只有隐隐好闻的洗衣粉味道。

    ☆、第三章[更新作者有话说]

    程煦背对着任时光,单手用力掰着中年男人的手掌,另一只手将手机举到他面前。他居高临下,冷冰冰地看着那张嘴脸,声音低沉有力。

    “我已经拍了照,你是想跟我去警察局,还是立刻下车。”

    “不知道你说什么,你,你,你赶紧放手!”

    “看来更想去警察局。”

    程煦面无表情地收回手机,开始拨号。

    他们动静不小,车厢里的其他乘客全都注目过来,一看这架势,便也都大约明白了怎么回事,纷纷带着鄙夷的目光谴责起中年男人来。

    这人也不是第一次犯了,见程煦动了真格,车上形势又不妙,正好前面到站台一停车,便慌忙挣开程煦的手,迅速挤开人群逃也似的下了车。

    任时光一颗心脏悬着不上不下,紧张得快要从嗓子眼里跳出来了,她生怕程煦会和那个人打起来。

    他那么瘦,又是天天就知道学习的人,万一受伤了——那她保不准真的会打死那个老流氓。

    程煦转过身,任时光的视线刚好落到他还没暗掉的手机界面,熟悉的数字冲击着她的大脑神经。

    10086——那个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给她“短信关怀”,偶尔还会来电问候的号码。

    “……”

    车厢里的乘客很快又推挤起来,程煦稳稳地站在任时光身边,一手撑着她面前座位的椅背,一手拉着顶头的拉环,借着身高优势,无形中给她和人群筑起了一道屏障。车子再度急刹的时候,其他人都都被挤得愁眉苦脸,不满地嚷嚷,只有她被半圈在程煦的两个手臂之间,几乎感觉不到身边的拥挤。

    她肩膀就蹭在他的胸口,和他贴这么近,任时光没由来的眩晕,耳边只能听到自己的心脏震天作响。她悄悄抬眼,目光所及之处是他分明的下颚线和鼓起的喉结。

    任时光心尖痒痒的,很想和他说点什么,可程煦一直安静地望着车窗外。

    偶尔阳光透进来,车窗上能看见模糊的倒映,任时光被阳光刺得眨了眨眼,忽然眼前闪过在发布会上,一片镁光灯下程煦走上台的样子。

    那些挠着她心尖的话,和情绪,在心里澎湃地翻涌了半天,最后还是海潮一样慢慢褪去。

    她轻拍了两下自己忽然有些憋闷的心口。

    低下头,程煦撑着椅背的那只手臂暴起的青筋惹眼极了。

    下车后,再走五分钟的路程,就是任时光做兼职的咖啡厅。店外摆放了两张圆木桌子和椅子,门边点缀了雅致的绿植。

    程煦在离她身后五米远的地方,不紧不慢。

    从咖啡厅里出来的两个女生,经过程煦身边时,还看了他好几眼,两人低低笑着互相推搡,谁看了都知道是在讨论他。

    任时光只觉得心情乱糟糟的,看玻璃门里的倒影,显然是要一直跟着她进门的样子。她郁闷地拦住了他,瞥他一眼又慌忙移开视线:“为什么一直跟着我?”

    “我没跟着你。”程煦勾勾下巴,示意她看看旁边的店招牌,“我是来喝咖啡的。”

    她两眼一闭,对了,差点忘了,他以前是这里的常客……

    她垮着小肩膀,满肚子复杂的心情,鼓着腮帮子跑进咖啡厅里,换上工作制服,刚从休息室出来,同事小青就捂着肚子横冲直撞往洗手间跑。

    “时光时光,你快去吧台,我憋不住了!”

    “你小点声,整个咖啡厅的人都要知道你憋不住啦。”

    她赶紧出去替班,悲催的是,正好程煦站在吧台前,气定神闲看着菜单,大有等她自投罗网的场面感。

    小青真是的,要去上厕所也不把这单点完了再走……任时光嘀嘀咕咕,脸颊发烫地走过去,每走一步,脑子里弹幕一样快速刷过密密麻麻的想法。

    衬衣上会不会有没洗干净的咖啡渍,刚刚换衣服速度太快,忘了看裙子有没有歪了,这套制服穿在身上看起来会很奇怪么。

    店里工作服的质量很好,她却第一次觉得身上的每一块布料都有点刺人,好像她穿的不是衣服,是麻袋。

    “您好,请问要点什么?”她悄悄握起拳头,指甲印在掌心里。

    程煦的注意力根本没在菜单上,从她走过来,他就一直在看她。他从中学开始就是这家店的常客,这套制服他看了很多年,但是现在穿在任时光身上,有种说不出来的别扭。

    “摩卡。”

    “好的。”

    任时光忘记循例问其他要求,手指熟练地在机器上按了几个按键,打印出来白色小票,结完账,程煦拿到咖啡时,杯子上却还多了两个标注:热的、多奶油。

    他扬了扬眉,目光依旧清清冷冷,看不出有什么想法。

    程煦的到来,让咖啡厅多了道风景线,也多了三四个续了两杯咖啡还不肯走的女白领。就连从洗手间出来的小青,都挤到她旁边,身子扭成了麻花,笑得一脸娇羞春心荡漾:“觉不觉得坐在窗边那个男生长得挺好看的。”

    任时光清洗机器的手停了停,最后还是诚实地点头,“嗯。”

    其实按大众眼光来看,程煦的长相并不是标准意义上的美男,但是他皮肤白,轮廓分明,颇有些符合当下流行的小鲜肉的审美趋势。最重要的是,他身上有股特别干净的气质,就感觉整个人似乎没经历过任何坏事,圣洁得像高山上的雪莲,眼神澄澈得让人特别想染指——在任时光看来,想睡他的女生的确有千千万。

    打从中学那会儿,他就是那群渗着汗味儿的青春期男生当中的一股清流。

    十几岁正是注重外貌的年纪,也是最容易长歪的时候。学校里无论男女生,都曾经跟着刮来刮去的潮流风向,穿过肥大到能塞下一个人的裤子,也穿过紧得血液循环不畅的窄脚裤,校服更是每个学期都有不同的改法。

    唯独程煦的校服总是很规矩合身,自己的衣服也都是只讲究舒适没有奇特款式的衣着,以至于回想起来,当时的异类,成为了现在许多人黑历史中唯一正常的典范。

    那个时候男生主要靠打篮球吸引女生注意,而他,主要靠出色的大脑。

    在小女生们都迷恋冷酷无情霸道总裁的时代,能让一大群女生拥有“想变得足够优秀,与他肩并肩征服世界”的梦想,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就连老师私下里开玩笑时都说过,他们升学率比别的学校高出20%,少不了程煦一半功劳。

    但是,上帝为你打开了好几扇门,也许是因为屋里没窗。人无完人,任时光一度曾怀疑,程煦的情商可能达到了负值。

    还记得高中的时候,有个学姐喜欢他,情人节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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