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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学术为天下之公器
    攀爬官场:美女县长 作者:梅子

    040 学术为天下之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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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怎么还没有睡觉?我马上要睡觉了,巡防队的人说得对,我俩再也不能浪费时间恋爱了,我想努力地学习,我想今后就短信联系,这样既不影响我们的学习,也不影响我们的感情”我回了一条这样的信息,我等了半天也不见晨辉回信,就猜想他可能睡着了吧。

    第二天一上课,同桌的康晨辉就告诉我说:“你不是要找工作吗?”我说是呀,我找到工作了,不知你去不去?”我想了想,万宝露哪里要两个小时,是中午,但晚上也不能太晚,不然我的学习就真的跟不上了。

    “什么时间?有规定没有?”我问他,“你随便什么时间都可以”“哦?真的?”我有点欣喜了,“在哪儿?”我急忙问“就在学校的对面不远,有一站路”“那好,下午吃晚饭了就带我去看看”。

    第一堂课来了一个气质非常高雅的女老师,穿的也很时尚,飘飘欲仙的那种款式;深度的近视,披发,微卷,红唇好像是人造的,皮肤白净,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那种很有亲和力女人。

    “学术为天下之公器,法律以明理为己任”她第一句话就到出了法学院的宗旨。

    她扫视了一下整个教室,(整个教室也才25人)看了我们每人一眼又接着说“什么是法理学?如果说对于宪法的学习、认知、研究仅仅停留在谈论宪法是保障*的、是控权的,这个只是在第一个层次。比如说谈它的*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原则,这也有些隔靴搔痒,属于第二层,还没有进入到程序意义上的方法论层次。方法论层次的宪法研究是将神、原则与规范贯通起来的一个过程,并且是从文本文字里提炼出宪法神与原则的过程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质和语境的理解。法理学的词应该是源于“juris”,意指法律或权利。另一个词“prudence”则指智慧。因而法理学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这种对于法理学任务的界定把问题的中心转向了这里:我们不仅探求“这一事业是什么”,以及“人们如何回答法律是什么”,而且我们也在试图弄清这些回答本身的含义。法律是一种争议的态度?或形式?正统(合法)是一种思维方式?广义的法理学理论不应仅仅局限于一个或者另一个法律观念,而应该探求这种多样是如何形成的。

    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即:法律无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有的西方国家法学者认为,当前法理有作为主要渊源的趋向;但也有的学者认为,法理本身并不具有法源的质,只有依据法理所作的判决成为审理案件可以援引的判例时,才能成为法源……”听她讲课就如滔滔不断的江水,绵绵不断,听得我很感叹,我不知到什么时候才能像她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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