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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鹿不明 作者:九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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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鹿不明 作者:九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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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旁看热闹。我嗓子眼干巴巴的,有气无力地哀求说:“你得相信我。”

    他悲哀地摇了摇头,连话都懒得讲,就带人走了。卡车从门前开走了。这意味着,我被动物园和保护所拖进了黑名单。不过没关系,好歹那头鹿自己卷铺盖滚蛋了。我的小天地又恢复了清净。我回到沙发上,点了支烟,望着空荡荡的茶几想:也罢,谁说自残非得用枪呢?

    每逢周一,公司里都要开例会。作为底层的头头,李三会将每个区的人逐一叫到会议室,进行一番语重心长的教导。爱情区和恐怖区的人最先进去。这两类书的销路总是很好,李三匆匆夸了两句,便把他们放出来了。接下来是科幻区和武侠区,时间稍微久一些。到了快下班时,重头戏来了:“爱写什么写什么”区的难兄难弟们,如判了死刑的囚犯,排成一队,弓头缩背,吊儿郎当地趟进会议室。

    会议室里没有像样的长桌,当地只围了一圈座椅,四周矮桌上放着冷透了的茶水。有那么点像医院里的互助室。李三盘踞在当中一把转椅上,脚边堆着厚厚一沓被枪毙掉的稿子——全是我们一周的心血。一天下来,他那件价值□□的外套上堆满了烟灰,一双滚圆的眼睛像欢乐树朋友里的小动物那样血丝密布。

    等我们坐下,他像蛰伏在下水管道里的毒蛇,冷冰冰地向底下的芸芸众生扫视一圈,随后从脚边拿起一叠稿子,开始大声朗读。每读完一篇,就评论两句。“充满童趣,像小学刚毕业的小屁孩写的。”“我想主角大约是智障。”“读这篇东西时,我吃了整整一瓶救心丸。”

    从头到尾,我歪着脑袋,眼皮阂着,一根香烟从嘴角长长地拖出来,腮帮子一鼓一吸,不时从鼻孔里喷出两股烟。睡觉和吸烟两不耽误。等地上的稿子一层层薄下去,我才缓缓睁开眼睛。越往后,从李三嘴里吐出来的字眼就越惨烈。而我的稿子永远搁在最底下。到了下午五点半,即将下班时,李三才翘起两根手指,像捡什么垃圾似的,将我的稿子从地上拎起来。他神秘兮兮地先冲我笑了一下,然后突然松开手,让纸片哗啦啦地落回地上。

    他没有朗读我的小说。因为我写的故事是吐在“文学”上的一口酽痰,拉在纸张上的一坨粪便,冲上读者面孔的一只拳头,剜进眼珠子里的一把杀猪刀。

    李三恨我至此,也不是没有道理。几年前,我还在武侠区工作时,他帮我出版过一本书。小说发表时,他在博客上倾尽一切美好的词眼,洋洋洒洒地夸了我一番。最终,小说的销量还过得去,口风却很差。我一介无名鼠辈,被人骂几句,没什么大不了。那些人倒是集中矛头,对他好一顿口诛笔伐。说此人不但才华穷尽,连眼神也不好使了。打那之后,他的名声就彻底臭掉了;我也再没出过书,只在公司经手的几本杂志上发表一些豆腐干大小的“幽默四则”、“每天一笑”和几首狗屁不通的诗。去年,公司安排我给一个作家当枪手。没多久,那老头就上门投诉来了,说我写的东西“令人不安”,与他博大深邃情深意重的风格大相径庭。老板忍无可忍,想炒我。隔着办公桌,我一句话也没说,光像条癞皮狗似的可怜巴巴地瞧着他。显然,公司里不多我一个,也不少我一个,他想要的,不过是一个表态罢了。第二天,做完一顿痛心疾首的自我检讨后,我一头扎进“爱些什么写什么”区,一待就是三五年。他们说,只要被打进这里,就永无出头之日。此话不假。白天我在小隔间打字,老觉得脚下湿漉漉,浑身冷津津的,好像整个人都开始腐烂了。

    傍晚,我下了电车,走上街头。夜晚的城市里一片灯红酒绿,霓虹扩大的光晕一汪汪漂泛在头顶上,鲜艳得要滴出水来。街上挤满了成双结对的男男女女,各式各样的头发和衣衫在燥热的夜风中翻飞,各式各样的口音绞着尖锐的电车声从耳旁疾驰而过。我那褊狭杂乱的小窝就在不远处,可此时此刻,我却一点儿也不想回去。我钻进地铁站,钻出地铁站,跳上电车,跳下电车,在城南与城北间来回穿梭,刷光了一张交通卡。铁皮车厢里充斥着一天下来的浓重体味,透过两排脏兮兮的窗户,一双双眼睛看向窗外黑漆漆的隧道,由于疲乏而显得麻木,而他们那泛着油光的表情又像在说:“怎么还没人下去?那群猪头就打算堵在座位上不动啦?妈的我恨你们,你们都去死吧。”发达的轨道交通让打发时间变成了一场空梦。于是,八点半的光景,我便到了家门口。

    我一如往常地在门前跺了两下脚,旋开钥匙,推开了门。这时,后背忽然被什么东西顶了一下。我掉过头,正巧对上一双亮闪闪的椭圆的大眼睛。

    果然,这天煞的兔崽子又跑回来了。

    气急败坏之下,我举起公文包,劈头盖脸朝那孙子砸了下去。它本能性地往前送了一下鹿角,就把我顶得昏死过去。

    作者有话要说:

    ☆、3

    醒来时,人已经到了床上。九点半,它又变成了人,赤着身体,半跪在床边,神色难安地研究我。这下,我也没力气去赶他了,吊起一只胳膊,指了指衣柜说;“快去穿衣服。”他移开柜门,不知所措地站了半天,才挑出一件渔夫夹克,又套上裤子,可还是不习惯穿鞋,便光着脚,讪讪地到床边坐下。

    我继而漫无目的地凭空指了一指,说:“要吸烟。”他起身从客厅里抓了一包烟,却没拿打火机。我又命令道:“打火机。”他问:“打火机是什么?”我比划了一下:“摁一下,会有火。”他跑到厨房,把煤气灶打开了。我几乎要哭出来了。只好自个儿爬下床,在客厅寻觅良久后,从沙发缝里挖出打火机,把烟点上。他瞧瞧煤气灶上的火,又瞧了瞧打火机,发出了恍然大悟的声音。

    吸完一口烟,积攒了一天的沮丧之情随之纷沓而来。我哭着嗓子,自言自语地抱怨:“天哪,我为什么这么倒霉,你们为什么要这么对我…”他揪着衣角,茫茫然看向我,搞得我又想把他塞进柜子里了。

    “我觉得这里挺好。”过了半天,他像挤牙膏似的一个字一个字地回答说。

    有关鹿男的来历,以及他为何盯上了我,他总不愿交待,我也便一概不知。我想,唯一合理的解释,大约是老天觉得我需要一个伙伴罢。

    记得小的时候,有一次放学回家,我在小区门口发现了一只浅黄色的小奶猫。它还不大会走路,步履蹒跚地跟了一路。当我迈上楼梯时,它便急急地叫唤起来,往上爬两步,又滚了下去。我为它感到难受,便将它塞进大衣里,偷偷带回了家。母亲从厨房里出来,见我胸部微微鼓起,脸上红一阵白一阵的,就知道有鬼了。她一米七多的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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