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小助手:神明兔子h之后的早晨~链接章节:no.28《棠遇在左,菲菲在右》)
翌日。
宋蕴生跟随五点的生物钟准时醒来,感觉着被子里女人的气息扑面而来,是暌违已久的熟悉。
不可言喻的,幸福。
两天前还触不可及,今天却如此接近。
她喜欢的电视剧里,一个哀伤的中年女人对年轻女孩说,
人,是在接近幸福的时候才最幸福。
其实,幸福的结果并不那么重要,幸福的过程或许更重要,快去好好享受当下的美好吧。
宋蕴生看的时候不以为意。
因为裴菲菲不在,他感受不到真正的幸福,也就更无所谓幸福的结果与过程了———没有她,再怎么快乐的日子好像也缺失了什么,再怎么努力也无法到达幸福的终点。
这么多年里,他可以感知到很多人间的烟火,有恩师与同学的帮助,亦有友人的陪伴、倾诉,也有赚钱和研发成功的喜悦。
但这些,不能称之为幸福,只是简朴的快乐。
终究只是一根火柴,救不活要冻死的人。
他的人生,确实不冷清。
而往后没有她的存在这一件明确的事,真切地让他觉得寒凉。
蹑手蹑脚地起床,尽全力守护她的睡眠。
刷牙的时间漫长而无聊。
裴菲菲回到他的身边,幸福的前提条件成立。
宋蕴生现在终于可以给出对这句话的看法了。
他认为,这句话没有对错。
将句子拆分,不难发现,其中有两个没有被界定实际意义的名词概念,即幸福和结果。
幸福是一个因人而异的概念,就像有人希望物质富足,有人祈求精神自由,有人盼念爱情圆满,当然,也有人叁者都要。
结果更是谜之又谜,让人云里雾里,不能确定。
什么样的结果才是人想要的呢?
众说纷纭。
于是我们可以容易推出,这句话只完美适用于部分人,大概中立地符合某些人的经历,也会根本对不上少数人的轨迹。
那么,这句话即为逻辑学中的不完全归纳推理,并不保真,但也不一定假。
不过,如果去掉所有理智的话,单纯凭他的情感去看这句话,宋蕴生会觉得它大有问题。
他的情感里,简而言之,裴菲菲=幸福。
所以我们代入公式可得:
其一,他不会在没有裴菲菲的时候最幸福;其二,幸福的结果是她,那这个结果就非常重要;其叁,幸福的过程也是她,那过程和结果没啥区别,一样很重要;其四,有她在,确实应该珍惜当下的每一刻。
宋蕴生调试着卫衣的绳子,余光瞥见她翻身往他睡的方向靠拢,心里有点后悔,要是知道光躺在那不动就有她主动的依偎,绝对不起这么早。
第一次这么想逃课,可他是老师。
说起当老师,宋蕴生可有心得了,毕竟他由于各种原因充当过很多次老师。
给陆棠遇补过初中的课,当了近六年高中学生家教,留美期间作为科研员培训人才,现在做博导的脆皮代课生……
算下来,这小半辈子,都在当老师。
明明幼时最讨厌说教,后来却总说教着别人。
宋蕴生苦笑,人长大了之后,真的很容易变成自己小时候最讨厌的样子。
浏览衣柜的全貌,他寻找着她喜欢的卡其色驼毛风衣,瞄到她买的新裙子与他的衣服排排挂在一起,就像一直如此、理所当然。
他以前还倍讨厌心机深沉的人,可如此看来,既然变讨厌能得到宝宝,好像也没什么不行。
宋蕴生控制不住变态的心理,认真细致地端详她的裙子,甚至在闻到裙子沾染了同他衣服上一样洗衣液的香气时,蓝色的瞳仁骤缩,不禁狡猾地抿嘴,手也兴奋得颤。
比地沟里的虫子,还要恶心。
他自嘲地捏着裙子的面料,昨天下午宝宝买单后,门店送过来家里,宝宝让他放洗衣机帮忙洗一下,他却自作主张,为了满足自己的占有欲,手洗每一条裙子,让洗衣液充分吸附,全染上他的味道。
而且,宝宝身上穿的衣服,都曾被他的手指抚摸揉搓,怎么不算他龌龊的个人爱好呢。
宋蕴生取下风衣,动作轻缓地披上,无意间回头看到宝宝踢开被子,露出莹润的小腿。
屈度美丽的胫骨和腓骨,被她滑嫩的皮肉覆盖,肌肤因为空调而变得干燥,凸起一些毛孔,里面连毛囊的根部都没有,先前青春期长出的汗毛,估计都被她无情消灭了。
假如裴菲菲有上帝视角,瞅见宋蕴生凑那么近观察她的腿,还把她的脚放在他胸膛踩还咬吻,肯定会吓得跳起来喷他一口盐汽水。
握压着她软绵的腿肉,宋蕴生喘息几下,用脸蹭着,思绪飘荡到做爱时她光裸的身体。
想对着她手淫,让她看见他所有的猥琐与虚伪。
又想能借着她身体的一部分来抚摸,让他射到她身上,最好哪里都射到,裸体跟精液交缠,是全部属于他的小淫娃。
还想一直插在她逼里,爽到他停不下来,每次做不够,真的很想肏坏她,可是一点都舍不得,哪怕她就算疼一会他都舍不得。
忍不住在颅内高潮,要是他有叁个分身一起肏她,前后夹击小逼,还有一个玩上面,她会被干成什么骚样?会掉眼泪不停吧,越心疼的他干的越爽。
可是转念一想,完全不可能啊。
就算都是他,估计每一个分身都会看另外两个不爽,根本不会一起分享她的美好,只会想干掉他们,然后独占她,玩坏她。
说的他都有点嫉妒了。
怎么办?宝宝。我是不是很坏。
他含吻着细腻的肌肤,忍不住一路向上,钻进被窝,毒蛇一般,扒拉开她身上温暖的衬衫,刮磨她挺翘的乳,抚弄她腹部的软肉。
我好过分。
可是好喜欢,喜欢宝宝。
宋蕴生唾弃自己,却更进一步。
再不停下就停不下了。
明知道不可为,偏偏为之。
理智与情感的交锋,让他脑内吵得不可开交,也爽的别开生面。
以至于后面她醒的时候,他连衣领弄乱了都差点忘记遮掩,真是只粗心的狗。
她的狗。
\作者有话说:之前说会写哥变态的一章。。。来了
又忠诚又疯,为下一次吃醋play作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