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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章 犯罪的不确定性
    没有什么犯罪是非犯不可的。
    人总是有选择的。
    就像《隐蔽的角落》中的张东升,他的岳父母一定是非杀不可么?
    他杀了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对他又有什么好处,有证据证明是他岳父母挑唆他们夫妻离婚么?
    其实都没有。
    犯罪有时候就像话赶话,就赶到那个份儿上了,就觉得当时一定要把这个气出了。
    然后所有的思维都关闭了,就只研究怎么杀人,怎么犯罪这一件事。
    张东升后来对孩子们说过一句话,他如果要许一个愿的话,那就是希望一切能够重新来过。
    我想这话一定是从他杀死岳父母开始的。
    因为自从有了那件事他就像活着在黑暗里的动物,从此见不得光了。以前他并不怕光。
    他虽然窝囊,不敢跳出舒适区,但那只是留恋,还不是不敢。
    但是自从犯了罪,他的腰就直不起来了,只能从通过继续犯罪来掩盖之前的罪行,从而越抹越黑。
    我今天想说的是,有没有可能控制得住那一念之间,那一念之间的杀机和恨意,让理性重新回归到主导地位。
    我们可以回想一下,我们自己有没有发作的时候,虽然算不得犯罪,但可能发怒,发了很大的脾气,到头来解决不了问题,结果还把问题搞糟了,事后十分后悔。
    那么我们当时能控制得住自己么?
    我相信有个别人可以控制得住,但大多数人都会有控制不住的时候,都会失去理智的时候,即使事后会十分后悔。
    而还有一小部分人的失控达到一定程度就达到了犯罪的级别。
    因此,我想说的是其实犯罪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具有相当的不可控性。
    即使有惩罚措施,但是在失去理智的一刹那根本顾不上,在当时的犯罪预防其实是失灵的。
    这也是为什么犯罪很难避免的原因。
    我们都是知道犯罪不对,犯罪不好,犯罪甚至会连累家人,但是为什么每年还是有上百万人的犯罪,是他们的智力有问题么?显然,并不是。
    那是他们的性格有问题么?其实也很难分辨,至少没有明显的证据支持。
    其实大多数犯罪人也是普通人。
    引上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就是一些突发的、偶然的事件。
    比如,一些超越自身的底线的羞辱和挑衅,别人惹到我了,激怒我了,但又为达到正当防卫的条件,那么如果我大打出手,然后达到伤害犯罪的程度,我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害人的过错可以减轻一些刑责,但无法免除罪责。
    事实上,一般人也不是十分了解正当防卫的准确含义,很难把握清楚,尤其是冲昏头脑的情况下,也顾不上许多。
    事发有因的愤怒,急躁的情绪,容易引发偶犯。
    此时想要最大限度的避免冲突,要么是极高的智慧,要么是极高的修养。
    这里边有一个底层的心理安全机制,那就是宁愿受辱也不将自己置于法律的风险之中,这个意识必须长期的灌注到内心之中,在关键时刻才可能发挥作用。
    宁愿面子上过不去很尴尬,但也不能冲动,冲动一旦萌发就会联想到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其实就是要特别的把自己当回事。这种意识必须长期树立起来,才会发挥条件反射的作用,这也是一种内在的犯罪风险防控机制。
    就比如张东升,在岳父母说出一些很伤自尊的话的时候,可能有一丝杀机闪现在心中,但同时必须迅速有一个反应,那就是不行,我不能因为这事毁了自己的一生,我是非常有前途的人,我要把自己看得很重。
    其实犯罪的时候,往往是把自己看轻了。
    犯罪必然要冒着风险的,而自己值得冒这个风险么?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张东升也是把自己看轻了。
    他没有去想自己还是非常有才华的,对数学很有天赋,在教学上很有技巧,即使这个城市待不下去了,换个城市还是可以好好的,即使与现任妻子过不下去了,但还是找到自己幸福的归宿的。
    张东升实施犯罪的一刹那,其实说明了他对自己已经失去了信心,他没有信心找到更好的工作,更好的妻子,过上更好的生活。
    他就想守住现在,不管不顾的守住现在,即使可能将自己放入巨大的风险之中。
    其实是不自信了,才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凡是有自信过上好日子的,都没有必要去实施犯罪。
    因为犯罪所获得的收益,与创造劳动所获得收获相比要少得多。
    尤其是犯罪所获得的收益不好积累,也不敢光明正大的适用,而创造性劳动是可以积累的,可以实现某种指数级的提升,更加可以堂堂正正的使用。
    张东升的犯罪预示了他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他对自己失去了信心。
    所以克服犯罪的冲动,避免失去理智,那就要对自己建立信心,觉得自己是非常难得的,不能功亏一篑,必要好呵护自己的人生,那么一定要让自己的人生充实而有意义。
    那些空虚而没有意义的人生就容易导致破罐子破摔。
    因此,情绪控制只是表面的,关键是让自己的人生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