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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__8
    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 作者:孙皓晖

    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__8

    循的、是可以疏导入海的结论,该是一种多么艰难的跨越。大禹,一定是一个极具发现天赋的超一流的近古科学观察家。

    其次,这一理念的付诸实施,工程量之大是修筑堤防不可比拟的。导水工程的可行性、可靠性,更是一片朦胧模糊,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参照。也就是说,在当时,疏导治水的前途究竟如何,是完全无法预知的。在这种不确定的情况下,能够将这一方法坚定地在最高联盟的决策会议上提出,禹的勇气与明晰,不得不令我们感佩万分!

    最后,即或经过了大量的观察与探寻,大禹已经认定了水可入海这个结论,但是,要拿出来说服联盟领袖,说服各大族群首领,说服也曾经信奉堵水之道的本族群元老们,也是极为艰难的。如此情势下,禹要面对的,实际上是要说服整个社会。后来的事实是,疏导治水的总方略,终于被联盟最高权力认可了,被各族群认可了。那时领袖群的深刻理解力,不得不令我们再次感喟万分!

    大禹一定是一个极具说服力的领袖,也一定是一个意志力极其顽强的领袖。应该说,以舜帝为首的联盟最高权力,拥有大禹、殷契、后稷、皋陶、伯益这样一班深具英雄气质的大才,实在是一个具有非凡决策能力的伟大群体。在我们的近古族群面临灭顶之灾的时候,他们具有深远的智慧,具有强毅的精神,具有创新的思维,作出了最为伟大而正确的选择。

    (2)近古水患遍及古代中国之南北,绝非局部灾难  关于大禹治水涉及的地域,以及近古水患大势,历史的记忆多有不同。

    综合对种种史料的交错考据,我们首先将远古水患的形势大体勾勒一番。那时的中国,水源大量过剩,气候普遍炎热。即或今日之黄河中下游两岸,也是接近于亚热带气候的丛林茂密的深绿色山川。其时的淮水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更是水乡泽国,万里荒莽,湿热难耐。这一切,远非今日之人所能想像。由于水流众多,处处冲突交错,且没有稳定水道,于是,在交错冲撞的大小水流之外,更形成了无数的汪洋湖泊。仅仅一个远古云梦泽,便占去了后世长江流域的三分之一强。加之当时气候炎热,雨量丰沛,人群防御水患的能力非常原始,因此时常导致种种泛滥。洪水弥漫之势,几乎是绵延不绝。

    在这种历史条件下,说当时的中国处在长久的水患之中,绝不为过。

    战国时期的孟子,对上古历史有着精深的研究。他的说法是:“当尧之时,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禹疏九河,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显然,孟子认定:大禹治水不仅仅是主治黄河流域,不仅仅是将黄河流域的众多水流引导入海,而且也疏导了江淮流域,将淮水、泗水等河流系统疏导进入长江水系。从此,中国才有了稳定的农业耕地,才有了大体稳定的农耕时代,人民才得以普遍存活。

    当代的许多上古史专家也认定:大禹疏导治理江淮流域,是可信的历史记忆;疏导黄河水系,是治洪;疏导江淮水系,解决长期的积水泛滥之患,本质上也是治洪。

    (3)大禹治水的最艰难处,是创建治水工程所需要的社会组织形式  以大禹的疏导之法治水,是伟大的先祖们绝地求生的胆魄,是真正的背水一战。

    依据《夏本纪》,大禹的治水路线是从冀州开始的,也就是从今日的华北平原地带开始的。《尚书·禹贡》记载其过程云:“导河积石,至于龙门……至于大伾……至于大陆……入于海。”关于大禹治水的出发地与进行路线,是两个多有说法的历史难题。当代史学家中,对此两大问题最有研究的,是中国社科院考古所的徐旭生先生和西华师范大学(四川)的姚政先生。但凡有兴趣者,可以去看这两位先生的诸般考据。

    从文明史的意义上看,大禹治水的最艰难处,是对治水社会组织形式的创建。

    天下治水,是一项规模庞大、历时长久的工程,其中所需要的社会动员深度、各方协调方式、种种社会组织法度、实际施行能力等,即或在今天看来,依然不是轻而易举所能够实现的。那么,大禹治水,究竟是以什么样的社会组织形式,来完成这一庞大工程的呢?

    依据星散的史料,我们可以将大禹治水的组织情形,大体归纳呈现如下:

    其一,大禹成功发动了“天下”各大族群参与治水。

    其间最重要的是,大禹将殷契、后稷、伯益三个特大族群作为共同治水的主干力量,实际上形成了治水的轴心。这一点,对动员“天下”其余族群参与治水,起到了最为重要的带动作用。必然的连带结果是:这个具有战略架构意义的四方轴心,一定形成了以大禹为最高领袖,以殷契、后稷、伯益为辅助的领导集团;在治水力量架构上,则形成了以禹族为核心力量,以其余三大族群为主干力量的某种社会组织形式,从而使治水以有序的方式进行。

    其二,成功地解决了以粮食问题为核心的后勤输送问题。大规模治水,必然需要大量脱离农耕而专事工程的民众队伍。此中关键,是这些众多的工程人员的食物能否长期保障?诸多工具的打造与输送能否保障?

    依据史料归纳,大禹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五条:一则,各族群力所能及地自带衣食,这是最基础的办法;二则,互相调配物资,富族支援穷族;三则,派遣伯益族组织不直接参与治水的人,开发临时耕地,就近种稻取食;四则,派遣精于农耕的后稷族开发治水民众所需的特殊食物,主要是当时难得的蔬菜;五则,寻觅未被洪水淹没的少数可耕地区,动员该地氏族向治水民众提供粮食物资支援。这五种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掘了当时的社会自救力量与社会后援力量。

    其三,号令严明,以接近于军事化的管理方式,树立起了非常有效的权威组织。

    天下治水,参与民众必然是一个数目庞大的群体。其时人口再少,参与者也至少数以百万计。这里的关键,是严明的组织,是可行的法度。这种组织与法度,完全可能已经接近于军事化管理。甚至可以说,治水管理直接推动了最早的紧急状态法律、最早的常备军的产生。

    可是,大禹治水的法度究竟有哪些,历史已经模糊了。在《夏本纪》中,只有一句弹性极大的记载:“禹,左准绳,右规矩,载四时。”古典注释家认为,这是说禹能够听从左右辅佐人员的建言。但是,我们有理由认定:这则史料的基本面说的是大禹治水时时事事有法度,且能够不违反天时地利而施行的状况。

    其四,大禹以身作则,垂范民众。

    大禹的个人辛劳,公而忘私,在历史的记忆中已经以动人的传说,留下了普遍而深刻的痕迹。三过家门而不入,妻生子而不知,13年跋山涉水,两大腿磨出了厚厚的老茧,等等。这些极其劳苦的行为,一定对当时的治水民众起到了极大的精神激励作用。再加上大禹的才干、创造性思维、令行禁止的严明法度等,在当时极有可能使禹已经具有了超凡入圣的人格感召力。

    没有如上四方面的社会组织创建,大规模治水的成功是不可能的。

    5.大禹治水奠定了国家文明根基

    大禹治水,历经13年,终于取得了全面成功。

    这种成功,不仅仅是洪水消退了。更重要的是,在大禹治水的过程中及治水之后,大规模的创造活动,使当时天下族群的生存格局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基本的变化。依据对种种史料的归纳,这种大变化的基本方面是:

    其一,对当时大陆的区域划分有了初步认定,此所谓禹开九州。

    确认并划定近古时代的生存地域,是在治水过程中连带完成的。因为,若是治水之后再度重新界定,其巨大的人力成本是近古社会无法承担的。能够在治水中同时完成这一大规模的“国土”资源调查,说明了当时的大禹集团是极具深谋远虑的。否则,不可能随时记录种种资料数据。当时划定的九州是: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

    九州的划分,无论多么缺乏后人眼中的精确性,都是一个空前伟大的创造。须知,此前中国大陆的近古族群,虽然已经有了最高联盟权力,各族群也大体有了相对稳定的生存区域,但是,联盟权力对社会的认知与粗简治理,大体只是以活动的族群为依据,尚没有以界定地域而规范生存空间的意识。再者,对广泛辽阔的地理形势,近古社会也没有机会、没有能力进行专门的普遍勘查。只有大规模的治水,同时提供了全面勘查天下地理的条件。虽然,划定九州地域的直接原因,很可能是经济征发的需要。但是,它同时标志着一个更为深刻的、历史性的文明创新:最高联盟权力的社会视野,已经超越了既往的经验,出现了全社会分地域、分层级规范生存空间的国家意识。

    其二,各地山河都有了确定的名号,各地土壤都有了大体的等级认知。

    大规模的“国土”资源调查,带来的是对近古生存环境的系统认知。史书中所谓的行山刊木、众土交正、九山刊旅、九川涤原、九泽既陂、四海会同等说法,说的都是在13年治水中,大禹他们已摸清了所有的山水情形,而且给它们确立了标记,确立了名号;对可耕土地,则进行了土质的对比与确认。

    东汉经学家郑玄,对众土交正四个字的注释是:“众土美恶及高下,得其正矣!”从现代文明的眼光看,这无疑是一次最大规模的自然资源大调查。它对中国近古族群认识自己居住的整体环境,并实现文明的历史性跨越,具有极其重要的实际意义。

    其三,出现了最初的贡赋制度。

    这种贡赋制度的原初形式,出现在治水过程之中。

    不参与治水的族群,向治水权力营地无偿提供各种物资,再由治水权力机构分配给治水族群。这种无偿提供,本来应该随着治水结束而结束。但是,在治水成功之后,人们却发现大量的社会公共问题,仍然有待于治水权力机构去解决。而治水权力机构拥有的官员、军士、工师以及大量的施工人口,事实上无法亲自谋生,依然需要各族群无偿提供谷物与物资。若不能继续提供无偿物资,已经形成的接近于稳定的生存状态,就有可能再度崩溃。于是,经过种种磋商,这种无偿提供的形式就延续了下来。

    这种原初贡赋制的大框架是:在考定九州耕地情况之后,将农耕土地分为上、中、下三等;再将各族群居住地与联盟权力所在地的距离加以形式确认;再依据运输路途的远近,确定各州应该缴纳的物品种类、应付劳役的多寡,并同时建立经常化的缴纳方法。当然,治水时期确立的原初贡赋制,还不完全是后世国家的赋税制。但是,无疑已经具有了国家赋税制的两个最基本特征:无偿性缴纳,经常化缴纳。

    其四,出现了平均分配土地的井田制。

    井田制,是大禹治水过程中最大的社会创造。

    洪水一片片消退之后,众多地区被曾经的大洪水淤漫成了大片的肥沃平原。譬如后世的华北大平原、长江中下游大平原,都是近古大洪水的连带恩赐。在当时的人口条件下,这些肥沃的平原土地,已经足够各个农耕族群居住耕种了。但是,放任各族群自发进入无主的平原土地,则必然形成新的大规模的族群争夺,远古乱象必将再度重演,整个社会秩序必将荡然无存,治水大业也将毁于一旦。

    于是,随着治水的进程,以大禹为轴心的治水权力机构构想出一种平均分配平原沃土的新方法,这就是井田制。作为一种对无主土地分配的方法,最大的公平莫过于均平。也只有均平,才能最大限度地消弭当时有可能威胁治水的普遍骚乱与普遍争夺。从洪水劫难中重生的人群,也一定是欣欣然接受了这种均平的分配。

    我们必须明白,此前的远古社会与近古社会对土地资源的分配,只有争夺,没有平均分配一说。即或在黄帝平定大混乱而建立初期联盟权力后,五帝时代的初期与中期,对土地资源的占有也大体以自然占有或争夺占有为主要法则。其时,最高联盟的土地分配权力,不能说没有,但不会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禹的治水权力机构能平均分配土地,除了临时性、公平性这两个基本点外,治水权力的社会威望与实际威权性,一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历经13年艰苦卓绝的努力奋战,大禹治水终于获得了历史性的成功。

    回望洪水时代的意义,我们可以这样说:这是一场最大的生存浩劫,它成就了我们民族最伟大文明的母体。具体地说,大禹联合三大族群及“天下”族群第三次治水的意义,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它成功地战胜了严酷的洪水时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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