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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阿树死了,我不能让他失望。”
    从地下室里出来后,有段时间,黑泽阵什么话都不想说。
    真绪的尸体还没凉下来,地下室的大门就打开了,保安和医生冲了进来,把他和真绪分开,把他送上担架,抬到孤儿院的三楼,给他看伤治病。
    为什么他们出现得那么快?
    后来,黑泽阵明白了,原来有人一直从摄像头里看着他们。
    这不是选拔,这是供某些人取乐的杀人游戏。
    黑泽阵在三楼待了一周,见到一个男人。
    河村夫人称他福万先生。
    福万先生用一种热情到过分的态度对待黑泽阵,不断称他为英雄、称他为勇士,叫他“好小子”、“我的男孩”,还故作亲昵地揉着他的头发,叫他阿阵。
    不要叫我阿阵。
    黑泽阵心里厌恶极了。他不说话,面无表情,冷冰冰地看着福万先生,不管河村夫人如何用眼神疯狂提示他。
    很久以后,当黑泽阵这个名字几乎不为人所知时,他又再一次,见到了福万先生。
    他没有认出他。
    直到那时,黑泽阵才知道,福万先生是警察厅的高官。
    黑泽阵被一个组织成员接手了,那个人代号邦斯马,是一种琴酒。
    见面的第一天,邦斯马一脚踢在黑泽阵胸口,把他踹倒在地上。
    “我知道你干了什么好事,”邦斯马说,“我最瞧不起对女人下手的人了。”
    黑泽阵咬着牙从地上爬起来,邦斯马挑挑眉:“哦?小子?你还想反抗?”
    黑泽阵冲向邦斯马,邦斯马一个过肩摔把他摔倒在地上。
    “小子,你还太弱了。”邦斯马居高临下地看着黑泽阵。
    邦斯马是组织指派给黑泽阵的老师,是个外勤,身手很好,狙击水平也不错,脑子灵光,还能打探情报。
    但邦斯马对黑泽阵态度很差。
    “笨蛋!”他用藤条抽上黑泽阵的背,“不是这样拿枪的。”
    但怎样拿枪?邦斯马并没有说。
    黑泽阵自己摸索,或许是天赋异禀,他偷看邦斯马的动作,竟然学得有模有样。
    邦斯马教他格斗,把他狠狠摔在地上。
    “再来。”邦斯马冲他勾了勾手指,“看我今天不狠狠揍你一顿。”
    黑泽阵抹了一把脸上的血,冲向邦斯马的下盘,被邦斯马一脚踹在肩上。
    他要杀了他。
    黑泽阵面无表情地想着,自己包扎身上的伤口。
    邦斯马路过,看到黑泽阵阴沉的表情,嘲笑他:“你该不会是在想怎么杀了我吧?”
    黑泽阵一个激灵,别过脸去:“我没有。”
    邦斯马拖了一把椅子,坐到黑泽阵对面:“你知道吗?我看到你的第一眼,就知道你是什么德性了。”
    什么德性?
    邦斯马自顾自说了下去:“像是失去亲人的小狼崽,很痛苦,在自己舔着伤口。”
    黑泽阵包扎伤口的动作一顿。
    那你还这样对我。
    “但是呢,小狼崽总会长大的,长大就成了白眼狼,会反咬别人一口,所以我就看你不顺眼,就不好好教你,就要借着教学名义揍你。”
    黑泽阵手上一用力,扯断了绷带。
    他一定要杀了他。
    他们搭档出任务,是组织给黑泽阵的考核,而黑泽阵经验不足,能力也不够,出了岔子。
    他受了重伤,还落入了包围圈,以为自己快要死了。
    但邦斯马出现了。
    十分钟前,邦斯马还在耳麦里信誓旦旦地说要把黑泽阵抛下,自己先行撤退。
    不知道他是往回走了几步,良心不安,折返来找黑泽阵,还是根本没有撤退,只是在放嘴炮。
    邦斯马把黑泽阵背到背上,端着霰弹枪就突围了出去。
    邦斯马对黑泽阵的态度变好了一点点,但也只有一点点。
    他开始认真教黑泽阵,但仅限于给他看一遍正确动作,然后在他动作不正确时抽他一下。
    真是差劲的教学方法,但磕磕绊绊地,黑泽阵也都学会了。
    “笨蛋!”邦斯马骂他,抽他的背,“谁教你这样拿狙击枪的?你是想把胳膊震断吗?起开,看我的动作。”
    邦斯马教他喝酒,教他抽烟,还带他去泡吧。
    “唉,”邦斯马脚搁在沙发上,“你还太小,才十六岁,不能找女人。”
    黑泽阵冷着脸不说话。
    他看上去真得很俊俏,眼窝深邃,鼻梁高挺,侧脸如刀削斧凿,眼睛是绿色的,头发是银色的,长到肩膀,一身黑衣裹着劲瘦的身材,如果再大一点,一定非常受女人欢迎。
    邦斯马看向黑泽阵:“你真该把你这娘娘腔的头发剪一剪,我当时让你剪你还死活不同意,我就不该纵容你留这种古里古怪的头发,战场上被人一扯就gameover了。”
    黑泽阵摸了一下头发,邦斯马继续说:“你就像个小姑娘,你知道吗?黄花大姑娘,头发被人碰一下就发火。”
    黑泽阵受不了邦斯马满嘴跑火车,站起身,离开了包厢。
    十八岁那年,黑泽阵获得了代号,琴酒。
    邦斯马咂了咂舌:“这个代号,让老师我很没面子啊。”
    黑泽阵哼了一声。
    “好了,小子,”邦斯马把手搭在黑泽阵的肩膀上,“你十八岁了,我带你去见见世面。”
    黑泽阵长高了很多,已经超过了一米八,甚至比邦斯马还要高一些,头发也留到了后腰。
    但邦斯马还是叫他小子。
    小子。
    臭小子。
    笨蛋。
    “你不信任我。”黑泽阵帮邦斯马包扎伤口,他们已经成了固定搭档,经常一起出任务。这次出任务,情报没收集好,他们陷入了包围圈。两个人背靠着背冲出去,但邦斯马并没有把后背完全交给黑泽阵,他侧着站在黑泽阵的身后,时不时看一眼黑泽阵,导致他被子弹打中。
    邦斯马一腿曲起,一腿盘着,坐在地上。他裸着上半身,叼着烟,没有看黑泽阵。
    “组织里哪有人会全然信任对方。”
    烟雾缭绕中,邦斯马淡淡说道,语气不像以前那样玩世不恭。
    过了一会儿,邦斯马又开始嬉皮笑脸:“而且,你小子以前不总嚷嚷着要杀了我吗?”
    黑泽阵缠绑带的手一紧,扯动了邦斯马的伤口,他倒吸一口冷气,拍掉了黑泽阵的手。
    “臭小子,你要疼死我啊。”邦斯马嘀咕着低下头,看着腰部的伤口。
    他们是师生,是搭档。
    是仇人吗?
    他们是仇人。
    因为邦斯马是卧底。
    所以他才不愿教他。
    所以他才不好好教他。
    所以他才看他不顺眼。
    所以他才总是揍他。
    所以他才不信任他。
    所以他才担心他会杀死他。
    黑泽阵追着邦斯马上了天台,邦斯马左看右看,发现无路可退,只好被黑泽阵逼到墙角。
    “没想到是你第一个找到我。”邦斯马说。
    黑泽阵举着枪,没说话。
    他们相处了整整六年,作为师生,作为搭档。他当然会是第一个找到他的。
    “唉,”邦斯马长吁短叹起来,“我当年说你什么来着?白眼狼,我没说错吧?早知道当时不去救你了,甚至就不应该教你,真是教会徒弟,饿死师傅。”
    “你是叛徒。”黑泽阵开口了,声音嘶哑无比。
    邦斯马盯着黑泽阵的眼睛:“我是卧底,你才是叛徒。”
    “我不是叛徒。”黑泽阵说。
    “你可以是叛徒。你在孤儿院,被要求杀你的朋友,你不恨组织吗?你不想反抗吗?你不想逃跑吗?你现在有资本了,为什么不和我一起对抗组织呢?”
    黑泽阵的嘴唇颤抖了一下,他想起阿树,想起真绪,想起十二岁那年失败的起义。
    六年了,他越来越少回忆起那段时光。
    趁着他犹豫,邦斯马一个手刀劈向黑泽阵的手腕,去夺他的枪,黑泽阵一脚踢向邦斯马的下巴,两个人缠斗起来,一开始是站着的,后来倒在地上,甚至使出了地面绞杀。
    最后,黑泽阵还是制住了邦斯马。
    邦斯马气喘吁吁:“好吧,你赢了,琴酒。”
    琴酒。
    这是邦斯马第一次叫他的代号。
    琴酒。
    黑泽阵看向邦斯马,邦斯马也看着他:“怎么?你下不去手吗?你不是连自己喜欢的女人都杀得了吗?你不是从小就嚷嚷要杀了我吗?”
    黑泽阵拿着枪的手颤抖了一下。
    是啊,他杀死了真绪。
    所以,他也会杀死邦斯马。
    他的枪口移向邦斯马的心脏,而邦斯马看着黑泽阵,说出了最后的遗言。
    “你知道我为什么讨厌你吗?我看到你的第一眼,就知道,如果有一天我身份暴露,你会亲手杀了我,不顾任何情分。”
    这句话说的实在太过了,而邦斯马继续说道:“我知道你就是这么一个人,你就是一匹孤狼,身边不会有任何人留下,一定是这样的,我看人很准的。”
    “不是这样的。”黑泽阵冷声说道。
    “那你要杀了我吗?琴酒?”
    要杀了他吗?
    黑泽阵看着邦斯马。
    放了他,和他一起成为叛徒,被组织追杀。
    那他走到现在,还有什么意义呢?
    真绪,不是白死了吗?
    琴酒扣动了扳机。
    从此以后,叛徒必须死。
    如果两个人搭档,一个是叛徒,就由另一个亲手杀了对方。
    这个规矩,从他开始。
    不是师生,不是搭档,是仇人。
    是叛徒和忠于组织的人。
    不再有阿阵,不再有黑泽阵,不再有小子,不再有臭小子,不再有笨蛋。
    只有琴酒。
    只剩琴酒。
    而他身边也不会没有人。
    他有伏特加。
    他走向毒气室,准备告诉雪莉组织决定处决她的消息,并做执行。
    毒气室里没有人,只有一副手铐挂在水管上。
    他愣在那里,过了一会儿,竟然哈哈大笑起来。
    好啊,好啊,雪莉,雪莉,竟然被你逃了出去。
    但是啊,组织的阴影无处不在,组织的魔爪如影随形,组织的眼睛遍布世界,你逃得过今天,还逃得过明天吗?
    你能逃一辈子吗?
    他会抓到她,并杀了她的。
    叛徒必须死。
    没有一个人,能全身而退。
    他掏出手机,打电话给伏特加,告诉他雪莉逃走了,让对方赶快回东京。
    放下电话的那一刻,他感到有一阵风从垃圾口里吹了出来。
    他转过身,看向垃圾口。
    就在那刻,他感到有一串电流划过全身,就像直抵灵魂深处的巨大震颤,冷意窜上了脊髓,到达后脑勺。
    他突然意识到,此时此刻,他只有一个人。
    伏特加远在群马县,雪莉出逃,他身边没有任何人留下。
    来自二十年前的记忆碎片突然苏醒并击中了他,那时,他还只有十四岁,还被人亲切地叫着“阿阵”。
    那个短发少年背靠枣树,在漆黑的深夜里,守着钻在矮灌木林里挖洞的少女。
    “你挖不出去的,选拔可能明天就要开始,你要节省体力。”
    少女从矮灌木林里退出来。
    勺子已经挖断了,她就继续用手挖。
    “选拔可能明天就要开始,可能一个月后再开始,但我多挖一天,洞就变大一点。”
    “变大了你也逃不出去。”
    “我不是为自己挖的,我是为后来人挖的。”
    少年露出不赞同的神色:“何必呢?”
    “阿树死了,我不能让他失望。”
    少年沉默了:“他的死不是你的错。”
    “但我要继续战斗下去,阿阵。没有阿树,我们就活不到今天。阿树的生命在我的生命中延续,而我的生命在这个洞上延续。阿树虽死犹存,我虽死犹存。”
    “不要说这么不吉利的话。”少年皱起眉头。
    少女看向少年,然后看向那个高大的,犹如城堡般的建筑物。
    “阿阵,”她说,带着一种确信的语气,“他们会遭到报应的。组织会遭到报应的。河村夫人会遭到报应的。这家孤儿院会遭到报应的。不是这辈子,就是下辈子。他们一定会遭到报应的。”
    阿阵,他们会遭到报应的。
    琴酒,你会遭到报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