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算是林家最优秀的孩子了,也是传闻中别人家的孩子,经常被林家拿出来炫耀和打击其他孩子。
林家的其他三个孩子就是在林振阳强大的光环笼罩下长大的。
可能是因为林振阳本身特别优秀的缘故,他特别喜欢教导别人,尤其是家里的人,只要他一开口,就会唠叨个没完没了。
家里人都怕他,也因此私底下给他取了个唐僧的外号。
在原文中,他是女主后期的合作伙伴,最后沦为女主的舔狗,为了保护女主和男主斗争,貌似下场有点惨。
想到这些,林荞有点唏嘘。
“姐,你怎么突然不说话了,是不是也讨厌他回来?”电话那头的林浩初见林荞突然沉默,纳闷的问。
林荞回过神来,一脸淡然的解释:“没有,我刚刚有点走神而已。他不是在国外念书么,怎么突然回来了?”
林振阳那家伙是个学习狂魔,两年前,他去M国的顶尖大学念博士,为了专心念书,他一直都没有回来过,现在他怎么突然回来了?
林浩初皱着眉头说:“听那家伙的助理说,他博士毕业了,受国家邀请回来参与一项科研项目。”
“哦,这样啊。那也没事,反正他忙他的,你忙你的,各不相干。”林荞安慰他。
林浩初冷哼:“话是这么说,但终究是要见面的。这不,他一回来就约我们见面了,约今天中午一起吃饭,地点在皇天大酒店。姐,你也不想去的吧,要不,我们回绝他?”
“不用回绝,既然他回来了,就去见见吧。”
林荞嘴角一扬,心想,其实她对这个天才学霸弟弟还挺好奇的。
她要去看看,这天之骄子到底长什么样。
林浩初有点惊讶:“姐,你不是一向不喜欢他的么,每次约见面,你都爽约。”
林荞撇撇嘴:“以前是以前,现在是现在,再说了,我们是一家人,总是要搞好关系的。”
原主不珍惜自己的亲弟弟,她珍惜啊,而且,还是这么优秀的一个人,她可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他落得凄凉下场。
林浩初闻言心里感慨,他姐真的变了。
变得更有情有义了。
虽然有些不情愿,但他还是答应了:“那好吧,待会儿我去你公司找你,等你下班后,和你一起去酒店找他。”
“嗯。”
挂断电话后,林荞看向窗外的天空,嘴角微扬,心里莫名的有些期待。
……
中午时分,林荞和林浩初准时到达约定的酒店。
他们到的时候,林振阳还没有到,于是,两人站在酒店门口等人。
林荞看着身后华丽的酒店,心里叹口气。
自从姚千雪出事,成为植物人后,林家就四分五裂了,林家的孩子谁也不想回家,林荞住在厉家,林浩初有自己的房子,二弟和四弟都在国外。
现在二弟回国了,一下飞机就选择住酒店,约见面的地点也在酒店。
林家搞成这样,都是那个渣爹的功劳。
林荞暗想,以后,她得把渣爹踢出去,然后把家里人都召集回来,一家人还是要和和美美的过。
这时,一辆白色的豪车从对面开过来,林浩初指着那辆车子,戳了戳林荞的胳膊,调侃的说:“姐,唐僧坐着他的白龙马轿车从国外取经回来了。”
第128章 林浩初:靠!我被鄙视了
林荞的嘴角抽了一下,抬头看去,看见那辆车子停在酒店门口,车门打开,一个戴着眼镜的年轻男子从车上下来。
他就是林振阳。
林振阳和林浩初长得很像,高大帅气,皮肤很白,但气质完全不一样。
林浩初散漫又痞里痞气的,时常穿着潮牌休闲装,一副纨绔公子哥的模样。
林振阳穿着很正式,黑色西裤搭配白色衬衣,再配上一副眼镜,看起来文质彬彬,一副好学生的模样。
林荞暗暗的审视了林振阳一遍后,心里感慨,不愧是天才学霸,书生气十足,在气质这块,完全没得说。
林振阳下车后,一只五彩斑斓,神气十足的大公鸡也从车上跳下来,跟在他身后。
林荞纳闷的问:“他怎么还带着一只大公鸡?”
林浩初带着一丝无聊的口吻,说:“那是他的小宠物圆规,三年前养的。”
林荞脑子一转,很快想起来了。
书里提到过,林振阳在养宠物这块与众不同。
别人都是养猫狗之类的小宠物,林振阳喜欢养公鸡当宠物。
据说,他小时候在少林寺学武功的时候,每天早上听到鸡叫声就要起床去晨练了。
于是,他养成了闻鸡起舞的习惯,下山后,把公鸡当宠物,走到哪里都带着公鸡,每天清晨鸡打鸣的时候,他就起床晨练。
没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他还保持着这个习惯。
林荞感叹:“真是个人才啊!”
她转头看着一副吊儿郎当的林浩初,心想,这家伙从来没有早起过,上学天天迟到,和林振阳完全没法比。
明明是双胞胎兄弟,怎么差得这么大。
林浩初见林荞用怪异的眼神看着自己,窘了一下,赶紧辩解:“这么看着我干什么,我也有养小宠物好不好,我的宠物是小香猪,明天我就带过来给你看!”
林荞呵呵了一声:“别人养的公鸡每天早起,你养的猪每天睡得昏天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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